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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光华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节选)
2025-09-10 09: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学校实际,本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学生公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育人功能。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落实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理念,使学生公寓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阵地;严格执行作息时间,维护学生公寓的安全、整洁和秩序;加强公寓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营造舒适和谐的住宿环境;并通过日常管理,促进学生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住宿学生。

第三条 住宿学生享有使用和自我管理寝室的权利,同时应遵守学生公寓各项管理规定,支持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养成良好的住宿和生活习惯。

第二章 学生公寓行为规范及文明公约

第四条 学生公寓行为规范

(一)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二)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关心室友、加强交流。主动帮助在生活上、学习上有困难的同学,相互鼓励,共同进步,培养深厚长久的同学友谊,营造和谐团结、健康向上的寝室氛围;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探索,注重提高效率。积极分享与交流学习心得与方法,携手共创公寓内浓郁的学习氛围;

(四)珍惜光阴,遵守作息规律。充分利用大学时光,合理规划时间。按时熄灯就寝,不影响他人休息;早睡早起,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保持充沛的体力和旺盛的学习热情;

(五)适度娱乐,避免沉迷。在不妨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的情况下,合理使用电脑,积极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公寓文化娱乐活动;

(六)举止庄重,言行彬彬。谈吐温文,远离粗鄙之辞,保持仪态端庄,以礼相交,尊师重道,尽显高雅气质;交往文明,抵制低俗文化和低级趣味。倡导高雅、健康、文明的公寓文化,展现当代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

(七)健康生活、注意卫生。从点滴做起,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坚持体育锻炼,培养个人卫生好习惯,确立公寓值日职责,携手营造温馨而整洁的寝室氛围;

(八)热爱劳动、勤俭节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劳动,爱护公共环境,珍惜和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摒弃攀比之心,远离奢靡之习,拒斥铺张之举,力行节水节电,躬行节约之道,养成淡泊无华的生活习性;

(九)安全为本、加强防范。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电器安全检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等安全教育活动,切实提升防火、防盗、防骗等安全防范意识,并妥善爱护和保护公寓内的公共安全设施。

第五条 学生公寓文明公约

热爱祖国 报效国家 爱护学校 遵规守纪

崇尚科学 抵制邪气 立德修身 弘扬正气

明礼诚信 举止文雅 团结友爱 互帮互助

尊师敬长 关爱同学 互礼互让 礼貌待人

居住和谐 秩序井然 尊重劳动 讲究卫生

爱护公物 珍爱环境 生活俭朴 厉行节约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六条 学生住宿由公寓管理科统筹安排。住宿学生申请住宿调整,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报公寓管理科,公寓管理科根据寝室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第七条 学生在入住时需仔细检查寝室内各项设施,并完成验收签字手续;退宿或调寝时,则由楼栋管理员负责检查验收,若发现人为损坏或违规使用,将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八条 为了优化住宿资源配置、加强规范管理、切实改善住宿环境、提升居住生活质量,学校有权对住宿学生进行适当调整与搬迁,以确保每位学生都能享受到更加舒适且安全的住宿条件,住宿学生应当理解并积极予以配合。

第九条 患有传染疾病的住宿学生,经医院确诊需要隔离,应主动申请与同学隔离住宿;患病学生未主动申请隔离,且同寝室同学提出申请的,学生所在教学院有权要求患病住宿学生住院治疗或隔离住宿。在有空余房源的情况下,公寓管理科可提供专门的隔离住宿服务。

第十条 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安排住宿。若学生因特殊情况需留校,在征得家长或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填写《长春光华学院学生假期留校住宿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或部门审批同意,由留校学生审批单位将留校学生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备案,学生管理科会同公寓管理科做好住宿安排等工作。

第十一条 住宿学生应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对于以下行为将严格禁止:禁止留宿外来人员,禁止在学生公寓内从事任何商业活动;禁止随意张贴海报、乱涂乱画或散发传单;严禁携带酒类、燃料及火种进入公寓;在公寓内,禁止踢球、使用轮滑、高声喧哗及高音量播放音响;严禁攀爬门窗、栅栏等行为。

第十二条 住宿学生不得私自调换、转让寝室或床位。不得私自装修、拆卸、搬运、改动、损坏学生公寓内一切设备设施。

第十三条 若公寓内的设备设施出现故障,住宿学生应及时前往公寓管理员值班室报修。因使用不当,造成学生寝室(公共区)财物损坏和其他损失,住宿学生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住宿学生因毕业、交流、入伍服役、休学、转学、退学、超出修业年限、因违纪被学校开除学籍、长期离校学习或实习(半年及以上)等情况需办理退宿的,须凭学校正式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结清费用,且在办理完退宿手续后的两日内搬离公寓。如未办理退宿手续并已离校,由学生所在教学院通知学生7日内返校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如逾期未办理,个人留存在寝室的物品视为遗弃物品,学校有权进行处置。

第十五条 学生因实习、休学、服役、退学、出国留学等情况,学校不再保留床位。学生需先完成相关部门的手续,再依照规定流程,前往公寓管理员处办理退寝手续,并归还全部公共物品及钥匙。

第十六条 毕业生办理退寝手续时,需前往本楼栋公寓管理员处进行登记。若毕业生本人无法到场,可委托辅导员或其他同学代为办理,须经公寓管理员核实并确认。毕业生需将寝室钥匙、窗帘、电风扇遥控器等物品交还给本楼栋公寓管理员。若发现物品有丢失或破损现象,将依据市场时价进行相应赔偿。公寓管理员检查寝室内备品(如椅子、学生用床、床垫、网线盒及公共设施等)后,若发现丢失或损坏的情况,将按照资产设备处提供的市场时价进行赔偿。如有特殊情况联系教学院辅导员或本楼栋公寓管理员。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住宿学生在学生公寓内需严格遵守纪律,严禁酗酒、斗殴、赌博、吸毒,以及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不得参与网络诈骗、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一旦发现住宿学生在公寓内有违法行为且可能威胁他人安全,公寓管理科将迅速协同相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制止并妥善处理。

第十八条 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生公寓内进行宗教活动。

第十九条 严禁在公寓内焚烧废弃物、向楼下抛物或携带火种等危险行为;严禁转借房间钥匙或门卡;严禁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制刀具及仿真枪;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十条 学生公寓内严禁携带和使用任何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违规电器,严禁使用明火、吸烟、将电源插线板置于床上、烹饪食物和使用炊具。违规电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电热类电器:电热棒、电热壶、电热杯、取暖器、电热毯、电炉、电夹板、电暖手宝、电卷发器、电烘鞋器等。

(二)烹煮类电器:电饭煲、电热锅、电磁炉、电煎药罐、微波炉等。

(三)其他类电器:功率转换器、电吹风、电冰箱、洗衣机、实验仪器、电动车蓄电池及无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器等;学生公寓内严禁使用无国家3C认证的电器及劣质插线板、充电器、插座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三无”产品。

第二十一条 为确保安全,住宿学生严禁损坏或改动供电线路,禁止从固定插座以外的位置接线,或将公寓内固定插座的线路引出至室外。此外,严禁擅自移动消防设施或堵塞消防通道,以防止类似因违规操作导致的火灾事故,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不得饲养宠物;不得在公共区域内摆放个人物品(如自行车、电动车、外卖、快递等)或堆放杂物;禁止在门窗、阳台、逃生通道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二十三条 外来人员若需陪同学生进入学生公寓,必须向公寓管理科工作人员出示有效证件,明确来访目的,经批准并登记后方可进入。来访人员不得长时间逗留,不可随意走动、大声喧哗及影响楼内秩序。对不听劝阻的来访者,报送学校保卫处。

第二十四条 男、女生严禁互串楼栋;住宿学生进入楼栋时,应主动配合身份核验,严禁协助陌生人进入,同时有责任劝阻并报告尾随的陌生人给公寓管理员。

第二十五条 住宿学生须遵守学生公寓作息管理规定,严禁晚归、晚出及夜不归宿;因特殊情况需晚归或晚出的,须事先向所在教学院请假,经批准后向公寓管理科报备,出入公寓时按规定登记。公寓管理科每日会将前一晚学生晚归、晚出记录反馈给各教学院,各教学院需依据学校作息规定,及时跟进并掌握学生的归寝情况,以进一步强化住宿学生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住宿学生的贵重物品、现金等由自己妥善保管;假期公寓内不允许放置个人贵重物品。

第二十七条 住宿学生若需委托他人代取公寓内个人物品,需提前向公寓管理员报备。被委托人须出示有效证件,并在公寓管理员全程监督下进入寝室取物,完成详尽的代取物品登记流程后,才能离开。

第二十八条 住宿学生离开寝室需锁好门窗,关闭水电。

第二十九条 住宿学生负有防火、防盗和防范安全事故的义务。公寓管理科将定期组织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及学生寝室用电安全教育活动,住宿学生应积极参与,配合相关工作。

第三十条 住宿学生若发现火情,须第一时间报警并通知公寓管理人员,同时迅速、有序撤离至安全区域,切勿贪恋财物。

第三十一条 住宿生在遭遇盗窃、伤害等治安或刑事案件时,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或工作人员报告,必要时立即拨打110报警,并保护现场。如有伤者应及时抢救伤员,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后续工作。住宿学生发现可疑人员,应当及时向公寓管理员或保卫处报告。

第三十二条 寝室内务卫生管理须严格遵循《学生公寓内务4S管理》标准执行,由住宿学生自主管理,实行寝室值日制,值日顺序由各寝室自行排定。值日生需依据标准,每日执行室内清洁任务;寝室全体成员则应每月至少组织两次全面的卫生大扫除活动。

第三十三条 公共区域(楼道、墙裙、楼梯、公共洗漱间、公共卫生间)保洁由物业管理处负责,住宿学生应予以支持、配合。

第三十四条 严禁在学生公寓墙面及床铺上随意涂写、刻画或张贴壁纸、宣传画、字画等装饰品,同时禁止在墙面上钉钉子或安装挂钩悬挂物品。

第三十五条 住宿学生应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文明、整洁、有序的住宿环境,并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卫生,严禁随地吐痰,禁止向窗外、洗漱间、卫生间及楼道内泼水、倾倒食物残渣或丢弃垃圾,禁止在楼道护栏、走廊晾晒衣物,以及在阳台、走道上堆放杂物或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第三十六条 公寓管理员需对学生公寓进行安全卫生检查,住宿学生应予以积极配合。公寓管理科将学生住宿异常情况呈报各教学院进行教育。

第五章 学生自我管理

第三十七条 每个寝室由所在教学院择优推选寝室长一名,在公寓管理科备案,寝室长变动应及时更新信息。寝室长需切实负起责任,督促公寓成员严格遵守学生公寓的各项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骗等安全防范措施,一旦发现特殊情况,应立即向公寓管理员报告。寝室长应牵头制定《公寓文明公约》,监督落实值日规定,带领寝室成员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评比活动,增强综合素质,陶冶情操。

第三十八条 住宿学生在使用本楼栋自习室时,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自习室管理规定》,并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导。

第三十九条 (除东校区外)住宿学生每人将获发一把钥匙,需妥善保管并随身携带。备用钥匙由公寓管理员统一保管,用于查寝、维修及应急情况。如遇特殊情况无法进入寝室,住宿学生需携带有效证件(学生证、学生卡或身份证明),明确阐述借用目的,并完成登记流程后,方可领取备用钥匙,且需在十分钟内归还。未携带有效证件者,须至少提供两名同寝室同学的姓名以供核实。

第六章 水电、通讯、网络管理

第四十条 学生公寓用电实行定额指标管理,超额部分由住宿学生承担。

第四十一条 住宿学生应当节约水、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离开寝室前应当检查水、电开关。

第四十二条 学生公寓安装的线路、网络设施等属公共财物,需自觉爱护。严禁擅自改动线路、乱拉乱接电线及电源,以及破坏通讯设施。违规者需承担因恢复原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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